1. 茶葉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
《食品安全法》對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示內容進行了嚴格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內容包括: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2. 茶葉保質期法律規(guī)定
茶葉是有保質期的,但與茶的品種有關,不同的茶保質期也不一樣。
像云南的普洱茶,少數(shù)民族的磚茶,陳化的反而好一些,保質期可達10到20年。
又如武夷巖茶,隔年陳茶反而香氣馥郁、滋味醇厚;湖南的黑茶,湖北的茯磚茶,廣西的六堡茶等,只要存放得當,不僅不會變質,甚至能提高茶葉品質。 一般的茶,還是新鮮的比較好。如綠茶,保質期在常溫下一般為一年左右。不過影響茶葉品質的因素主要有溫度、光線、濕度。如果存放方法得當,降低或消除這些因素,則茶葉可長時間保質。 判斷茶葉是否過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看它是不是發(fā)霉,或出現(xiàn)陳味;綠茶是不是變紅,湯色變褐、暗;滋味的濃度、收斂性和鮮爽度下降,此外看它包裝上的保質期,另外如果是散裝茶葉,最好不要超過18個月再沖飲。 一般人認為散裝茶能很清楚地看清茶的外形,可以就此判斷茶的好壞,所以大都喜歡購買散裝茶。
實際上,散裝茶在銷售的過程中就在不斷地變質,因為露放在空氣中,一是吸潮、二是吸異味,這樣就導致茶葉無形之中會發(fā)生質變,使其喪失原茶風味。
與散裝茶相比,包裝茶的優(yōu)點較多,比如不易受到污染,不易變質,而且規(guī)范的產品包裝上有明確的等級、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生產標準等內容。
消費者一旦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容易投訴。所以,在茶葉的發(fā)展方向上,今后我們將更多地倡導帶包裝的茶葉。
3. 茶葉管理標準
GB/T 23205-2008 茶葉中448種農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lián)質譜法 GB/T 23204-2008 茶葉中519種農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GB/T 23193-2008 茶葉中茶氨酸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GB/T 21729-2008 茶葉中硒含量的檢測方法
GB/T 23376-2009 茶葉中農多殘留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GB/T 23379-2009 水果、蔬菜及茶葉中吡蟲啉殘留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GB/T 5009.176-2003 茶葉、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殺螨醇殘留量的測定
GB/T 23776-2009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
GB/T 5009.57-2003 茶葉衛(wèi)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4. 茶葉的政策
茶種植補貼金額各地不一,有每畝600元,有每畝800元,也有每畝1200元,有一次性補助,有分三年補貼,都是各地根據當?shù)厍闆r而定,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茶林種植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
在這方面我國有嚴格的補償標準,所以征收茶林的土地補償費,前三年種植戶能夠拿到茶林種植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是按承包農戶數(shù)量來計算的,前三年可以獲得茶林產值3倍補償費,不過安置補助費,不會超過產值的15倍。茶林征收的補償費用,不會超過年產值的30倍。
5. 茶葉監(jiān)管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對于食品生產許可證如果是qs怎么樣處罰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22條規(guī)定,處理如下: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6. 茶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代用茶國家標準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 5009
代用茶國家標準
代用茶國家標準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機氯和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多種殘留量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lián)質譜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huán)境質量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guī)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7. 茶葉銷售法律法規(guī)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一、食品經營范圍與證照要求:(一)本單位銷售的食品為 (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填寫,并以“*”號結束);(二)本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準的許可范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范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三)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的,將依法辦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設施改善的規(guī)劃。三、按有關發(fā)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fā)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guī)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五、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六、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七、執(zhí)行食品安全標準。八、協(xié)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測。 食品采購管理制度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wèi)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四、從業(yè)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五、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要求一、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fā)帽,頭發(fā)必須全部戴入帽內。四、定期理發(fā),不留長胡須。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七、工作時嚴禁吸煙。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啑。十二、自覺遵守衛(wèi)生制度。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食品成品倉衛(wèi)生崗位責任制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常溫貯存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wèi)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wèi)生要求: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wèi)生管理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fā)生霉爛,軟化發(fā)臭,鼠咬。5、倉庫要定期打掃。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8. 茶葉國家政策
第一條 為了保護茶葉購銷合同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協(xié)調產、供、銷之間的關系,搞活經濟,安排好茶葉市場,促進茶葉商品生產的發(fā)展,根據國務院(1984)15號文件發(fā)布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關聯(lián)法規(guī):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1)條
第二條 茶葉購銷合同是實現(xiàn)茶葉商業(yè)企業(yè)(包括加工)之間,商業(yè)企業(yè)與茶葉生產單位、茶葉生產者之間購銷活動中相互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手段。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yè)、農村鄉(xiāng)鎮(zhèn)、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之間簽訂的茶葉購銷合同,個體經營戶、農村社員、重點戶、專業(yè)戶同法人之間簽訂的茶葉購銷合同,也應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條 訂立茶葉購銷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9. 茶產業(yè)發(fā)展條例
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古茶樹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古茶樹資源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古茶樹,是指分布于自治縣內百年以上野生型茶樹、邦崴過渡型茶樹王和景邁、芒景千年古茶園及其他百年以上栽培型古茶樹。
第三條 古茶樹的保護范圍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劃定,明確四至界線,設立保護標志和設施。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古茶樹實行加強保護、合理利用的方針,實現(xiàn)生態(tài)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xié)調發(fā)展。
第五條 自治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古茶樹的保護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古茶樹資源調查,建立檔案,對有代表性的古茶樹實行掛牌保護。
第六條 自治縣的工商、公安、國土資源、環(huán)保、農業(yè)、水利、旅游、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古茶樹的保護管理工作。
古茶樹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應當協(xié)同有關部門做好古茶樹的保護管理工作。
第七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古茶樹保護管理資金,??顚S?。
資金主要來源為:
(一)縣級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贈和其它資金。
第八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保護古茶樹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樹知識,提高公民保護古茶樹的意識。
第九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鼓勵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開發(fā)利用古茶樹資源。支持科研單位對古茶樹進行科學研究。開發(fā)利用和經營管理古茶樹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為古茶樹資源的經營管理者提供古茶樹病蟲害防治和分類管理等技術指導,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對景邁、芒景古茶樹上衍生的特有藥材“螃蟹腳”,實行單數(shù)年采摘,嚴禁在雙數(shù)年采摘、收購、加工和出售。
第十二條 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對古茶樹折枝、挖根、剔剝樹皮;
(二)盜伐樹木、毀林開墾;
(三)搭棚、建房、挖沙、取土;
(四)砍樹取蜂、采摘果實、采集藥材;
(五)丟棄廢物、傾倒垃圾;
(六)施用化肥和農藥;
(七)毀壞古茶樹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
(八)獵捕野生動物等。
第十三條 對在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科學研究和合理開發(fā)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自治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沒收實物,可以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沒收實物,可以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盜伐林木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砍伐林木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毀林開墾的,責令恢復原狀,可以并處100以上1000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沒收實物,可以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十二條第(七)項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修復或者賠償損失,可以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第十二條第(八)項規(guī)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自治縣有關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搭棚、建房的,由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拆除,可以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挖沙、取土的,由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由自治縣環(huán)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由自治縣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 自治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條例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第十九條 本條例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